举报禁渔期非法捕捞可获奖金

时间 : 2023-04-27 09:01:07 来源 : 湖南日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日前,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《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“十年禁渔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通告提出,凡是在湖南范围内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,可向农业农村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(以下简称“执法机关”)进行举报:在禁捕水域、禁渔期非法捕捞;运输、收购、销售、加工、经营非法渔获物;非法猎捕、杀害、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;餐饮单位发布长江禁捕水域“野生鱼”“河(江)鲜”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,经营“长江野生鱼”“洞庭湖野生鱼”等相关菜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等。

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或工作协助,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,可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,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: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,奖励50至1000元。其中,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,奖励50至100元;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,奖励500元;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、涉嫌生产性捕捞、制售电捕鱼器、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,奖励500元;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,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,奖励1000元。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,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。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,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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